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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如果依申请中止执行或者因长期履行或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
添加时间:2025-04-15    来自:admin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9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因此,如果是终结本次执行的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依照申请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根据民诉法解释468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因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案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其恢复执行需要受到执行时效的限制,时效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重新起算。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以恢复执行方式立案。因此,在因达成和解协议结案的情况下,可以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无需以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为恢复执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