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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查取证;离婚女房争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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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女房争房子怎么办


1.倘若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际通常应当平均分配。


双方有权利进行协商,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倘若协商无果,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要是该房屋是女方在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女方依法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男方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分割。


3.当房屋是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的名下时,这种情况可被视为仅仅是对自己子女的一种赠与。


在此情况下,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对其进行分割。


4.倘若房屋是在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女方理应获得婚后共同还贷以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总而言之,必须依据房屋的具体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明确房屋的归属以及分割的方式。


二、离婚女方争房子法律会如何判定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看双方有无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若没有,法院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比如,双方对房屋出资贡献大小,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可能会倾向于归首付方,但需对另一方补偿。还有双方婚姻持续时间、有无子女及抚养情况等也会考虑。比如长期抚育子女方可能在分割时适当多分。另外,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也适用,若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房产分割上可能更有利。总之,法院会从公平原则出发,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确定房产的归属及具体分割方式。


三、离婚女方争房产依据啥法律判定


离婚时女方争取房产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首先,看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婚后共同购买,原则上均等分割。


其次,考虑双方对房产贡献大小。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再者,有无特殊约定。若婚前或婚后双方对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依约定处理。


另外,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在具体判定时,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以保障公平合理地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