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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调查取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卖房的效力如何
添加时间:2025-08-18    来自:admin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卖房的效力如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卖房的效力需分情况讨论。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卖房,一般情况下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该买卖合同有效,此时未同意卖房的一方可以向卖房一方请求赔偿损失。若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卖房一方有权单独处分该房屋,其卖房行为有效,无需另一方同意。总之,要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卖房的效力,需先确定房屋的权属性质,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独提起抚养费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且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抚育费应基于父母对子女共同抚养的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或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导致另一方及子女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时,另一方可以以子女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审查是否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情形。如果确有必要,会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作出裁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此规定旨在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财产权益,防止另一方不当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婚姻关系中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平衡。具体操作时,需向法院提出合理诉求,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