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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老赖以后的日子难过!
添加时间:2018-05-31    来自:admin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不,我——天道成都收账公司小编怎么感觉最近天阴沉沉的,原来又是老赖在作怪,我们的老赖最近频频上热搜,看来不治不行啊,既然你让我们的债权人无钱可要,那么我们只能让你无路可走了。

  近期陶瓷行业多家企业倒闭,“老赖”拖欠供应商货款以及工人工资问题的事件,也随之浮出水面,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人无信而不立”,诚信应该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根基,但长期以来,因为行业一些不成文的陋习和行规,给不诚信的商业行为提供了土壤,“老赖”的不正常行为,反而成为一些企业家套利的方式,因为不诚信的人付出的代价太小,得到的报酬太高,这是一个社会的病灶。靠讲道德,只能使好人成为好人,而不能使坏人变成好人。靠制度,不但能使好人成为好人,也能让坏人变成好人。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已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长期以来,经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难以得到执行,已成为社会公众对法院最为关注的焦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是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普遍面临的难题,而这极大地损害了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为彻底解决被执行人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社会合力,将这种逃避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社会整治范围。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规定》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或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或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或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现在的老赖也不好混了,因为我们的债权人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无法走法律的途径,还有在这方面相当专业正规的北京要账公司呢,作为老赖的克星,也要很明确的表达我们的立场:各位老赖们,欠钱不还的日子难过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