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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欠款人,讨债不成反获刑
添加时间:2018-05-31    来自:admin

  非法拘禁欠款人,讨债不成反获刑。张某经营一家物资公司,2014年5月至9月期间,向被害人王某承包的建筑工程供应钢材,王某欠张某356万余元钢材款,并承诺2015年6月30日前分期付清。后王某未如期偿还欠款。北京要账公司了解发现这起巨额债务完全是追收加诉讼的案子,结果被老板自认为的有效方式而造成了坏账。实属不应该。

   2015年7月1日,张某以协商用房顶账为由,将王某骗出,并伙同梅某某开车强行将其带至灵武市甘露寺附近一鱼池,用树枝、拳头多次对 王某进行殴打,逼迫王某还钱,王某联系其家人给张某银行账户汇款10万元,第二天王某家人报警,随后张某到兴庆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被告人张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经永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永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3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