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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婚姻调查;婚姻中存在哪些不能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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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中存在哪些不能离婚的情形


依据我国法律,以下情形限制离婚:


1.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指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4.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不能私自申请离婚。若要离婚,需先变更监护人,之后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女方孕期男方能否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女方孕期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依据《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出于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


不过,存在例外情形。若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男方可以起诉。比如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受理。此外,若双方自愿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孕期离婚女方能否要求补偿


孕期女方提出离婚,满足法定情形时可要求补偿。依据《民法典》,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此外,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过,女方孕期,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